我们应不应该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去救自杀者呢?

回答“应该"还是“不应该”,都不对,应该是面对想死的人,能救则救,不是应该不应该,救不成就果断放弃,绝不能以一命换一命,用自己生命的代价换取决意想死的人,不值。


然而,安徽望水少女自杀溺亡事件完全不是以生命代价去救想死的少女,完全可以不用付出生命,一把手就可以拉回一条命。然而,警察、辅警行动迟缓,救人措施不利,本案中女孩刚跳水时,水并不深,浅水区和深水区还有一步之遥,这时候如果采取紧急措施,完全可以直接把女孩拉上来。如果警察边跑边脱衣服,直接冲进水中,措不及防冲向女孩,情形会大不一样。所以,广大网民指责警察没有尽到救助义务,并不是空穴来风,网民的眼睛还是亮的。


《人民警察法》明确规定: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,应当立即救助。当你穿上这身警服,就多了一份义务和责任,你就与其他的公务员身份就有所区别,随时准备为人民的利益献身,哪怕成为烈士,要不然,你不配穿这身警服!

我认为,人民警察用生命的代价去救助别人光荣而伟大,烈士光荣,退缩可耻。